• 两化(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 海曙区-城隍庙商务区
CMMM
首页

>

CMMM

CMMM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简称“CMMM”,是用于实施智能制造过程改进提升的成熟度模型。CMMM评估是依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GB/T 39117-2020)两项国家标准开展的标准符合性评估。评估企业当前整体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帮助企业识别自身发展过程中的短板与不足,确定智能制造能力提升改进方向,以指导企业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CMMM等级划分
CMMM将企业智能制造水平从低到高分为5个等级,以帮助企业不断提高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企业和政府可以通过该模型评判企业智能制造发展水平。

一级(规划级)
企业应开始对实施智能制造的基础和条件进行规划,能够对核心业务活动(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进行流程化管理。

二级(规范级)
企业应采用自动化技术、信息技术手段对核心装备和核心业务活动等进行改造和规范,实现单一业务活动的数据共享。

三级(集成级)
企业应对装备、系统等开展集成,实现跨业务活动间的数据共享。

四级(优化级)
企业应对人员、资源、制造等进行数据挖掘,形成知识、模型等,实现对核心业务活动的精准预测和优化。

五级(引领级)
企业应基于模型持续驱动业务活动的优化和创新,实现产业链协同并衍生新的制造模式和商业模式。

 

评估流程

 

一、好处

 

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以优先享受国家、市、区(市)县等各级专项培育扶持政策,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二、申报条件 

 

(一)重点领域 

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或符合我市“246”产业导向目录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已列入《关于公布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1〕1号)名单中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个性化指标

 1.申请企业的营业收入 (1)2020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2019、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需高于同期同行业制造企业的水平,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2020年末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2%。 (2)2020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中小企业:2019、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需高于10%,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2020年末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2.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 

3.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在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有一定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列或全市前2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4.2020年末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5.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评审。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评审(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评审)。

一、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一)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属于我市“246”万千亿产业集群,在本市同行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好经济效益。

2、申报企业建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区县(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资格,且运行已满一年。

 

(二)主要科技创新指标

1、研发投入比例。申报企业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如下要求:

企业规模(万元)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研究开发费用金额(万元)

备注

500≤销售收入<2000

5%

销售收入×5%

 

2000≤销售收入<15000

相对比例3%

(销售收入-2000)×3%+100

100万元为累进基数

销售收入≥15000

相对比例2%

(销售收入-15000)×2%+490

490万元为累进基数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

①人员人工费用

②直接投入费用

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④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⑤设计费用

⑥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⑧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

 

2、知识产权指标。近3年内(不包含2020年度)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应通过自主研发方式(仅限职务发明)取得,不包括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取得。

 

3、科技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4、科研条件。中心单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单价万元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市企业研究院

 

(一)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在我市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2、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建有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且已运行满2年以上。

 

(二)主要科技创新指标

1、知识产权。近3年内(不包含2020年度)通过自主研发方式,在其核心研发领域至少获得2件发明专利,或者10件软件著作权,或者10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应通过自主研发方式(仅限职务发明)取得,不包括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取得。

2、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合理,建立有完善的研发投入核算和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发项目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3、科技人员。拥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专职研发队伍,全院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全院职工人数比例不低于80%。

4、科研条件。具有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其中固定科研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研资产原值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软件企业500万元)。

5、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和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细节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并处于有效期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在其申报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应通过自主研发方式(仅限职务发明)取得,不包括转让、受赠或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取得。

(三)已经批准建立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四)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五)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六)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七)能保证落实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八)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九)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省级企业研究院申报细节

 

一、重点方向

(一)数字经济产业。突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集成电路、网络信息、网络安全等;

(二)生命健康产业。突出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与器械等;

(三)新材料产业。突出集成电路关键材料、能源材料、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金属、无机、高分子基础材料等;

(四)高端装备及核心部件产业。突出新能源和智能汽车及部件、智能机器人及部件、智能制造装备与智能测控部件、绿色智能交通产业、新型激光器、增材制造、智能农业装备等;

(五)纺织、服装、皮革和化工等“10+1”传统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二)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已认定为市级企业研究院,并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四)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有相应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五)研究院依托企业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对培育、做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显著作用的企业,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及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面向“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体用品、节能环保)和新兴产业(医疗健康、工业互联网、“5G+”产业、数字经济、智能物流)等相关重点行业和细分领域中,制造业企业建设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主要包括离散型和流程型两大类。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3.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已列入2019年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

4.已建成或在建项目均可申报。其中,已建成项目是指在2019年(含)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0年7月底前已投入运营的项目;在建项目是指目前已开工建设,且在2021年底前能竣工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5.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硬、软件及技术购买和软件研发投入)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鼓励使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移动物联网)、数字孪生、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鼓励使用宁波本地化智能装备、软件产品和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平台)提供的服务(项目要素条件详见附件2)。


2020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项目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围绕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网络通信、智能计算、医药与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智能家居、现代纺织等标志性产业链,以及其它有特色优势的传统产业、新兴产业领域,主要以离散型、流程型两类为主,全省培育创建100家左右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突出模式创新和示范引领,全省培育创建10家左右“未来工厂”。

(二)申报要求

1.原则上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同时参与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开展网上信息填报,根据最终市级项目评定结果,按照申报项目数量分配限额,综合行业分布等情况择优按序向上推荐。

2.鼓励获评2019年省级、市级智能工厂项目的企业,对标省“未来工厂”建设要素指标,申报省级“未来工厂”。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择优推荐。

3.已列入2019年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计划的企业,参与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的,参照2020年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同步参与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项目不列入2020年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库。

浙江“制造精品”

 

一、申报的重点领域

具体参照省经信厅《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宁波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2019年度应完成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申报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未来性、幼稚性产业,以及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申报单位销售规模可适当放宽。

(三)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产品质量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或国际较好水平,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管理水平较高,社会责任好。

(四)申报产品应列入历年的宁波市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对获得市级优秀新产品的优先推荐。

(五)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浙江制造

 

一、浙江制造认定标准:

浙江制造”是以“区域品牌、先进标准、市场认证、国际认同”为核心,以“标准+认证”为手段,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为一体,经市场与社会公认,代表浙江制造业先进性的区域品牌形象标识,是浙江制造业的“标杆”和“领导者”,是高品质高水平的“代名词”。

“浙江制造”品牌是整体反映、综合体现浙江企业和产品形象的区域公共品牌,目标定位是高品质、高端化。

申报条件

1.细分行业领军企业

2.拟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额5000万以上

3.三体系健全并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4.申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

5.企业拥有省级(宁波)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奖励资金:不超过80万

申报截止时间:全年受理

 

浙江制造的流程图

 

二、品字标认定

品字标”品牌代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建筑工程、生态等领域高品质和先进性形象的公共品牌,包含三大核心价值:

质量第一:“品字标”企业须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组织发展的核心要素,建立并有效运行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的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顾客满意水平和产品(服务、工程等)附加值。
创新驱动:“品字标”企业需掌握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研究开发创新性产品、服务的能力,并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实现企业创新。
履责守信:“品字标”企业须具备相关产业的技术引领能力,有效带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同时,需要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履行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等社会责任。

高新技术企业
CMMM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简称“CMMM”,是用于实施智能制造过程改进提升的成熟度模型。CMMM评估是依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GB/T 39117-2020)两项国家标准开展的标准符合性评估。评估企业当前整体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帮助企业识别自身发展过程中的短板与不足,确定智能制造能力提升改进方向,以指导企业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CMMM等级划分
CMMM将企业智能制造水平从低到高分为5个等级,以帮助企业不断提高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企业和政府可以通过该模型评判企业智能制造发展水平。


一级(规划级)
企业应开始对实施智能制造的基础和条件进行规划,能够对核心业务活动(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进行流程化管理。


二级(规范级)
企业应采用自动化技术、信息技术手段对核心装备和核心业务活动等进行改造和规范,实现单一业务活动的数据共享。


三级(集成级)
企业应对装备、系统等开展集成,实现跨业务活动间的数据共享。


四级(优化级)
企业应对人员、资源、制造等进行数据挖掘,形成知识、模型等,实现对核心业务活动的精准预测和优化。


五级(引领级)
企业应基于模型持续驱动业务活动的优化和创新,实现产业链协同并衍生新的制造模式和商业模式。

高新技术企业
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
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宁波市企业研究院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省级企业研究院
2020年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
浙江“制造精品”
浙江制造

CMMM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简称“CMMM”,是用于实施智能制造过程改进提升的成熟度模型。CMMM评估是依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GB/T 39117-2020)两项国家标准开展的标准符合性评估。评估企业当前整体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帮助企业识别自身发展过程中的短板与不足,确定智能制造能力提升改进方向,以指导企业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CMMM等级划分
CMMM将企业智能制造水平从低到高分为5个等级,以帮助企业不断提高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企业和政府可以通过该模型评判企业智能制造发展水平。

一级(规划级)
企业应开始对实施智能制造的基础和条件进行规划,能够对核心业务活动(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进行流程化管理。

二级(规范级)
企业应采用自动化技术、信息技术手段对核心装备和核心业务活动等进行改造和规范,实现单一业务活动的数据共享。

三级(集成级)
企业应对装备、系统等开展集成,实现跨业务活动间的数据共享。

四级(优化级)
企业应对人员、资源、制造等进行数据挖掘,形成知识、模型等,实现对核心业务活动的精准预测和优化。

五级(引领级)
企业应基于模型持续驱动业务活动的优化和创新,实现产业链协同并衍生新的制造模式和商业模式。

 

评估流程

 

一、好处

 

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以优先享受国家、市、区(市)县等各级专项培育扶持政策,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二、申报条件 

 

(一)重点领域 

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或符合我市“246”产业导向目录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已列入《关于公布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1〕1号)名单中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个性化指标

 1.申请企业的营业收入 (1)2020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2019、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需高于同期同行业制造企业的水平,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2020年末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2%。 (2)2020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中小企业:2019、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需高于10%,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2020年末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2.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 

3.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在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有一定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列或全市前2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4.2020年末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5.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评审。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评审(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评审)。

一、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一)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属于我市“246”万千亿产业集群,在本市同行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好经济效益。

2、申报企业建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区县(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资格,且运行已满一年。

 

(二)主要科技创新指标

1、研发投入比例。申报企业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如下要求:

企业规模(万元)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研究开发费用金额(万元)

备注

500≤销售收入<2000

5%

销售收入×5%

 

2000≤销售收入<15000

相对比例3%

(销售收入-2000)×3%+100

100万元为累进基数

销售收入≥15000

相对比例2%

(销售收入-15000)×2%+490

490万元为累进基数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

①人员人工费用

②直接投入费用

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④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⑤设计费用

⑥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⑧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

 

2、知识产权指标。近3年内(不包含2020年度)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应通过自主研发方式(仅限职务发明)取得,不包括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取得。

 

3、科技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4、科研条件。中心单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单价万元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市企业研究院

 

(一)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在我市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2、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建有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且已运行满2年以上。

 

(二)主要科技创新指标

1、知识产权。近3年内(不包含2020年度)通过自主研发方式,在其核心研发领域至少获得2件发明专利,或者10件软件著作权,或者10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应通过自主研发方式(仅限职务发明)取得,不包括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取得。

2、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合理,建立有完善的研发投入核算和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发项目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3、科技人员。拥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专职研发队伍,全院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全院职工人数比例不低于80%。

4、科研条件。具有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其中固定科研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研资产原值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软件企业500万元)。

5、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和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细节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并处于有效期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在其申报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应通过自主研发方式(仅限职务发明)取得,不包括转让、受赠或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取得。

(三)已经批准建立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四)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五)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六)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七)能保证落实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八)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九)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省级企业研究院申报细节

 

一、重点方向

(一)数字经济产业。突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集成电路、网络信息、网络安全等;

(二)生命健康产业。突出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与器械等;

(三)新材料产业。突出集成电路关键材料、能源材料、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金属、无机、高分子基础材料等;

(四)高端装备及核心部件产业。突出新能源和智能汽车及部件、智能机器人及部件、智能制造装备与智能测控部件、绿色智能交通产业、新型激光器、增材制造、智能农业装备等;

(五)纺织、服装、皮革和化工等“10+1”传统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二)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已认定为市级企业研究院,并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四)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有相应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五)研究院依托企业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对培育、做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显著作用的企业,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及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面向“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体用品、节能环保)和新兴产业(医疗健康、工业互联网、“5G+”产业、数字经济、智能物流)等相关重点行业和细分领域中,制造业企业建设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主要包括离散型和流程型两大类。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3.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已列入2019年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

4.已建成或在建项目均可申报。其中,已建成项目是指在2019年(含)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0年7月底前已投入运营的项目;在建项目是指目前已开工建设,且在2021年底前能竣工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5.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硬、软件及技术购买和软件研发投入)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鼓励使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移动物联网)、数字孪生、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鼓励使用宁波本地化智能装备、软件产品和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平台)提供的服务(项目要素条件详见附件2)。


2020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项目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围绕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网络通信、智能计算、医药与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智能家居、现代纺织等标志性产业链,以及其它有特色优势的传统产业、新兴产业领域,主要以离散型、流程型两类为主,全省培育创建100家左右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突出模式创新和示范引领,全省培育创建10家左右“未来工厂”。

(二)申报要求

1.原则上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同时参与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开展网上信息填报,根据最终市级项目评定结果,按照申报项目数量分配限额,综合行业分布等情况择优按序向上推荐。

2.鼓励获评2019年省级、市级智能工厂项目的企业,对标省“未来工厂”建设要素指标,申报省级“未来工厂”。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择优推荐。

3.已列入2019年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计划的企业,参与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的,参照2020年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同步参与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项目不列入2020年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库。

浙江“制造精品”

 

一、申报的重点领域

具体参照省经信厅《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宁波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2019年度应完成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申报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未来性、幼稚性产业,以及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申报单位销售规模可适当放宽。

(三)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产品质量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或国际较好水平,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管理水平较高,社会责任好。

(四)申报产品应列入历年的宁波市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对获得市级优秀新产品的优先推荐。

(五)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浙江制造

 

一、浙江制造认定标准:

浙江制造”是以“区域品牌、先进标准、市场认证、国际认同”为核心,以“标准+认证”为手段,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为一体,经市场与社会公认,代表浙江制造业先进性的区域品牌形象标识,是浙江制造业的“标杆”和“领导者”,是高品质高水平的“代名词”。

“浙江制造”品牌是整体反映、综合体现浙江企业和产品形象的区域公共品牌,目标定位是高品质、高端化。

申报条件

1.细分行业领军企业

2.拟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额5000万以上

3.三体系健全并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4.申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

5.企业拥有省级(宁波)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奖励资金:不超过80万

申报截止时间:全年受理

 

浙江制造的流程图

 

二、品字标认定

品字标”品牌代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建筑工程、生态等领域高品质和先进性形象的公共品牌,包含三大核心价值:

质量第一:“品字标”企业须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组织发展的核心要素,建立并有效运行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的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顾客满意水平和产品(服务、工程等)附加值。
创新驱动:“品字标”企业需掌握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研究开发创新性产品、服务的能力,并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实现企业创新。
履责守信:“品字标”企业须具备相关产业的技术引领能力,有效带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同时,需要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履行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等社会责任。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申请评估应具备哪些材料?

申请主体:独立法人的实体单位
企业规模:任何规模的制造企业,规上/中小微企业
行业属性:面向制造业企业,不受行业约束
业务范围:以生产制造为主要经营业务,包括: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某个或多个环节
智能制造基础:企业有智能制造提升改进需求,具备一定信息化、数字化基础。具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的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应用实践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评估?

战略导向:智能制造已成为企业发展目标,确定未来发展规划和实施路径
获取优势:获得商务优势和市场机会;被纳入大企业合格供应商名录
识别差距:企业迫切希望提升自身智能制造能力水平,没有找到改进方向,无从下手
验证效果:购买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后,需要验证实施效果
树立典范:需要提高社会效益,在行业或者区域内树立标杆示范形象

CMMM评估可以带来什么收益?

1.智能制造能力提升
识别企业与同行业间的差距确定投资方
2.市场采信
参与工信部/省/市智能制造领域项目申报取得相应等级评估证书后可“免检”,获得地方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等荣誉
3.参与智能制造领域项目申报
参与市场招投标活动,取得评估证书的企业有增值加分具备商务优势
4.获得主管部门 资金奖励
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根据不同评估结果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奖励
5.参与国家 标杆示范遴选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较高的企业优先推荐为标杆/示范企业

资源 1

运营单位:两化(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郑老师 15825567510

      

经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345号金都国际大厦20楼2088室